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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邵阳:推动养老供给变革,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邵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推动养老供给变革,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供养设施建设。2021年,邵东市、武冈市、城步县各新建1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并投入使用;2022年,洞口县、新宁县、大祥区完成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隆回县、绥宁县、新宁县、新邵县、邵阳县、洞口县各新建或改扩建1年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023年,邵东市、邵阳县、隆回县完成县级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其它县市区根据实际科学设置区域性敬老院,补齐建设短板,满足特困对象需求;到2025年,全市所有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2-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以及覆盖所有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面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完善县市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载体:每个街道建成1个街道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1个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1个老年中心厨房;每个社区至少建有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面积较大的社区建有多个老年人服务站点。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骨干网建设,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面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实现各街道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全覆盖。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统一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形成“市、县两级平台,市、县、街道(乡镇)三级网络”布局,形成老年人群全覆盖、为老服务全方位、服务管理全过程、服务响应全天候的智慧养老体系。加快街道(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实现100%覆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效能,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一线下沉。进一步加大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支持力度,重点督促51个储备项目做好科研立项、规划设计、用地批复、动工开建等各项工作,推动条件成熟、项目落地。

三是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抓好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从困难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福利、老年人优待等方面,建立县市区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实现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支持城乡社区组织人员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落实国务院及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政策措施,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实施社区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为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

五是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护理人员和护理服务市场,推进健康产业发展,逐步建立覆盖全员、多元筹资、保障基本、待遇分级、适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稳步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较为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六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依据各县市区农村养老改革现状,整合原有乡村敬老院,逐步选取1-3处人口集中且具有经济实力的原敬老院旧址通过重建、改扩建、提质改造或另选新址等方式建设乡镇区域性敬老院。继续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到2025年,全面建立农村探访制度,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失能老人帮扶率100%.

七是以训促建建立养老服务队伍。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提升中高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重,鼓励更多院校开设老年康复护理类专业。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护理员予以表彰奖励,畅通职业晋升渠道,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完善市、县、基层养老机构三级培训机制。建立1个以上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立4个以上市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200名以上职业养老院院长、10000名养老护理员、5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和200名以上养老机构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


专栏3:老年人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养护体系建设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新改扩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基本覆盖所有老年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医养结合体系建设行动。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为主体,开展家庭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以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开展日托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以各类养老、护理机构为主体,开展机构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老龄宜居环境建设行动。积极推动和扶持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公共设施改造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工程,到2025年,80%以上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6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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