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事业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居 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强化兜底保障服务
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落实运转经费、工作 人员配备等政策,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摸清集中供养需求底数,科学制定供养计划,通过入住公办机构、 购买民办机构服务、家庭托养等方式,确保生活不能自理和有集 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建立轮候入住制度,优先 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 偿托养服务。建立以失能、重残、留守、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困 难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和社区探访与关爱农村留守老 人关爱服务制度。
第二节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老年人补贴制度 整合力度。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评估 结果运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持续推 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 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坚持以政府为主导、 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加大对社 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 运营,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机 构,加大护理型床位供给。
第三节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 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 挥家庭成员在满足老年人情感需求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机构通过 连锁化运营等方式进入社区,并提供上门居家养老服务。扩充老 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健全以老年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 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为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文化 娱乐等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展家庭 养老床位。加强家庭床位供给,在服务对象同意的前提下,由养 老服务机构对居家的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家庭设施和床位给予 必要的适老化与智慧化改造。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 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完善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建设涵盖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居家养 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加强社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全部按政策 配套到位,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旧城区、 已建居住(小)区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 动构建城市地区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支持养老机构运营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 家适老化改造。
第四节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 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加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 机构建设,支持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日托、上门服务。发展农村互 助养老,加强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老 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实现农村互助养老 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
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 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 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 疗护理、生活照护服务。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推动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依法依 规承担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居家老 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第六节 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多种行业融合 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社会组织,支持各 类市场主体参与,培养一批龙头企业、新型养老产业集团,打造 一批优质服务品牌,表彰一批示范机构、企业和组织。培育社会 养老服务需求,实施康复辅具器具应用推广工程,支持企业开发 老年用品,培育发展老年金融、老年旅游等新业态。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加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营造科技适老环境,消除 养老"数字鸿沟"。
第七节 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完善 市、县、乡养老机构三级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提升行动,建立1个以上市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护 理员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 赛,建立护理员评选表彰机制,畅通职业晋升渠道,完善养老护 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通过岗位开发、政府购买、 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为老服务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 伍。
第八节 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 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政府部门综合监管机 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 守法经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压实养 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筹集和 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通过规范管理服务,合理规避风险,妥 善处置纠纷,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建立 综合监管机制,推进部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 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
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范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动养老服务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
专栏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养老康体项目建设:新建和续建养老康体中心13所,为老人提供生 活服务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预计投资约12.93亿 元 。
敬老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指导每个县建设一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 过55%,预计投资约8亿元。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适老化改造:全市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适 老化改造(含新建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行政村养老服务示 范点等),到2025年底,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需投资5.25亿元。
链接:1.《张家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湘西州: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3.《郴州: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www.youling.co)摘自张家界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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